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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一)
日期:2019-04-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致读者:
      利用图书馆是您在大学工作学习期间享有的重要权利。我们坚信:知识共享和思想交锋是进步的必要条件。
      读者的需求正是图书馆工作的动力和目标,我们承诺积极响应您的需求,图书馆的各项服务都是免费的,我们欢迎您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享受图书馆。
      愿您在图书馆的学习经历给您留下美好的回忆。

(一)服务项目

1、我院图书馆提供哪些服务?
读者在我院图书馆可享受文献资源自由开放的服务,各类读者均可自由进出图书馆所有的资源空间、向任何工作人员提出帮助的请求,具体列举如下:
01) 在图书馆开放时间内来馆阅读报刊、阅读图书、借还图书和多媒体光盘、预约图书等; 7*24小时使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
02) 在各阅览室自修;
03) 使用馆内检索计算机,或通过手机opac系统,或计算机从外网登录图书馆opac系统查询图书馆馆藏书目,查询读者信息,推荐图书馆购书,预约、续借图书;
04) 免费使用馆内计算机,阅读图书馆购买或免费试用的电子图书、各种中外文数据库全文,学院学生成绩查询,四六级考试、自学考试、日语能力考试的网上报名和成绩查询等;浏览网页信息等;(特别说明:不用于游戏、影视等娱乐)
05) 免费自助使用扫描仪、光盘刻录、存包柜等设备;
06) 享有向图书馆提出要求购买某一特定图书的权利;
07) 随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咨询;
08) 通过文献传递、馆际互借和通用借书证等方式利用其它图书馆的资源;
09) 提供定题服务。读者确定检索词和检索范围,图书馆定期将有关主题的相关文献提交给读者;
10) 留下email的读者,图书馆可提供到期书提醒、预约到书通知的服务。图书馆还可以通过email提供图书馆新书上架、新书目、图书馆动态等信息服务;
11)教工教学科研需要用书,可在图书馆查询系统选择后或由图书馆推荐,图书馆工作人员可负责送书到教工手中;
12) 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讲座。申请的读者数达到5人以上,图书馆可以根据其需要安排图书馆使用专题讲座、对教工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信息查询培训 ;
13) 教师可提出学生专业学习参考书书目,图书馆将这些参考书设置为在馆阅读或仅可短期借阅,保证更多的读者可以阅读;
14) 到服务台借用单独研修室、会议室的钥匙。(可用于教师备课或三位读者及以上的小组讨论开会等);
15) 免费提供电子图书阅读器KINDLE的外借(教工标准权限及以上可外借);
16) 享受图书馆图书供应商提供的读者购书优惠折扣,最新变化见图书馆主页;
17) 免费饮用纯净水(每个楼层均有),在服务台免费索取记录用纸、借用记录用笔;
图书馆新推出的服务项目,敬请关注图书馆通知。

(二)获取图书馆信息

2、学生中途休学、退学是否需要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答:学生退学视同毕业离校,必须将所借图书等文献归还,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图书馆才在离校单上签章。中途休学的同学也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有图书,办理手续,在复学的时候,凭系部证明(含经办人签字),说明新编入的班级,图书馆恢复读者权限,否则可能会产生超期、借书证失效等情况,也存在其它风险。

3、如何办理离校手续?
答:图书馆只有在读者全部归还所借文献后,注销读者的证件后方才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图书馆注销专用章。由于学生读者集中在6、7月毕业,为避免集中办理时出现的拥挤和天气炎热下的等待时间,请学生读者提前检查借书情况、归还图书、赔偿丢失的图书,不必拘泥等领到离校单后才来还书、赔书。在领取到离校单后,不必集中在某个时段办理,可先去其它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图书馆在开放的时间内(特别是中午、晚间)均可办理。

4、办理离校手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图书馆签章的离校通知单上,读者必须先用黑色或蓝色的水性笔、钢笔、圆珠笔填写好本人的姓名、学号和单位,姓名不得涂改,否则图书馆拒绝签章,或是视情况在不得不的情况下在涂改处加盖图章。凡身份信息有涂改并且没有加盖图书馆的图章,或加盖章处有新的涂改,离校单一律作废,请读者重新凭新的离校通知单前来签章。

5、有图书没有归还,但图书不在身边,能否先办理离校手续?

答:图书馆必须在读者所借的图书等文献归还或赔偿后,才为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对于上述情况及其它类似情况,少数急需办好离校手续的读者,读者可以先按有关规定进行图书遗失赔款,图书馆即办理离校签章。用现金赔偿的读者在现金上交财务处之前(一个月以内),读者凭图书、赔款收据来图书馆,图书馆将全额退回所收赔款。

6、在图书馆可以办理其它高校图书馆的借书证吗?

答:我馆已加入江苏省高等院校通用借书证系统。江苏省高等院校通用借书证(Lib-PassPort)是江苏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重要服务项目。持有“江苏省高等院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可以在江苏省内开放此服务的高等院校图书馆,按照所前往图书馆的规定,享受借阅、阅览服务。江苏省高等院校通用借书证目前一年有二次开放办理,图书馆根据系统提示会将具体时间在图书馆主页上及时发布通知,读者可申请免费办理。

7、读者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

答: 欢迎读者到图书馆向工作人员面对面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见主页“联系我们”)提交有关问题,我们会及时给予答复。

8.读者提出的任何咨询问题都能获得回答吗?
答:对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有关专题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等问题,图书馆将给予明确的回答。对于超出此咨询范围,有些问题图书馆员会尽可能提供查找问题答案的途径供您参考,而对于私人问题、家庭问题、法律官司问题、医疗事故鉴定、代理家庭作业等问题不予回答。

9、通过E-mail提出的问题,多久才能得到回复?
答:除节假日、周六日外,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用E-mail回复(特殊情况除外)。

10、从哪里获取图书馆的新资源、新服务以及各类通知?
答:图书馆新增加的资源和服务均在图书馆主页最新动态上及时公告,"数据库资源(试用)"栏目还列出正在试用的数据库。
    图书馆最近采购后再编目的新书可以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的“新书通报”的新书列表中显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架需要一定的时间,读者在书库看到新书可能比新书通告要延迟几天)。 

11、图书馆举办哪些读者培训讲座?从哪里能看到通知?
答:图书馆将会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读者培训讲座,如图书馆利用讲座、数据库使用讲座、数字图书馆使用讲座等,通知一般在图书馆主页最新动态可以看到。针对新生的《图书馆利用讲座》培训的PPT在本馆网站首页的"馆藏利用"栏目提供下载。

(三)借阅文献

12、能用别人的校园码借书吗?

答:不能。如果拿别人的校园码借书,包括学生为教师代借,图书馆为保护证件所有人的权益一定会扣证,同时将记录代、冒借者的姓名单位,以备核查该借书证的来源,部分情况还要作停借处理,详见图书馆规章制度。对于遭偷窃的借书证,图书馆将向保卫安全部门上报冒用者情况。

13、可以带书包进入图书馆书库吗?
答:可以。但不可携带食物及其它危险品入馆。

14、本人需借书但因特殊情况无法来馆借书,怎么办?
答:对于学生读者因毕业实习、生病、身体残障等原因,需要别人代借图书的,请读者提出书面申请(图书馆网页下载或图书馆一楼服务台索取),指定具体代借人(一般为同学或家长),所在系部签章证明属实,图书馆可以认可代借人,借还书的义务仍由读者自己最终承担。教师读者无法来馆借书的,可以指定其他教工或学生代借,手续同上,但无须系部证明。图书馆也提供送书上门的服务,教师读者可以自己决定代借方式。

15、能代别人还书吗?

答:可以代别人还书,还书不需校园码,不需代理协议。但由于代还者疏忽还书没有成功,读者自负责任。

16、如何确认还书成功?
答:图书馆一楼流通处有读者用显示屏,同步显示读者借还书的情况,强烈建议读者在借还书时核对借还书情况,若有差错,请及时指出。读者还书时务必请在图书实际归还后离开,请勿将书随意放在流通处服务台上,以免丢失或漏还。除此之外,读者可以登录到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的“读者信息”中去确认,或微信关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馆微信服务号会有借还信息实时推送。

17、怎样查询个人借还书记录?
答:图书馆有关读者的信息,读者均可在“我的图书馆”中查询,具体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图书馆检索终端或任何可上网的计算机查询,也可以用可上网的手机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WAP界面查询等。用计算机的查询途径为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书刊借阅,学生读者在证件号中输入自己的学号,初次使用请到图书馆一楼人工服务台设置密码。

18、图书已还,但发现图书馆系统显示未还该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归还的图书均会上架,可以根据图书信息如排架号到书架上找到该图书,在流通处归还就可以了。查找图书有困难可以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协助。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请读者还书时注意观察流通处计算机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核对,确认还书成功。如无法找到该书,除非读者提出明显的证据(不包括读者之间的佐证),否则图书馆依据图书馆系统确认图书的状况。

19、个人的借还书记录会被别人看到吗?
答:读者个人的借还书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借阅什么图书完全是读者的权利。图书馆尊重读者的隐私权,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为读者保密。图书馆仅在图书馆的直接领导要求以及法律规定的许可情况下,图书馆工作人员才会向有关方面提供读者的借阅情况。对于读者来说,及时、定时更改自己的书目检索系统(OPAC)中“我的图书馆”的查询密码,设定别人无法猜到的密码是非常重要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无法得知读者的密码,也不得询问读者的密码。读者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拒绝告诉别人(包括图书馆工作人员)自己的密码,在图书馆更改、设置密码后,读者应通过计算机登录系统修改自己的密码。

20、后来才发现借书记录有错误怎么办?
答:请到借还处核查,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已借书但未记录的图书虽然在读者手中,但所有权在图书馆,其他读者可能正需要阅读此书。请读者来馆补办手续或不通过工作人员直接归还到馆内,图书馆对主动归还的读者不作任何记录。对于漏还的读者,可以首先到书架上去寻找是否在架,漏还的图书一般都应该在架。

21、刚还的书能马上借吗? 刚借的书能马上还吗?
答:能。只要读者有借书权限,对于具体的借书时间和次数图书馆不设任何限制。

22、丢了图书馆的书该怎么办?

答:丢书是件很遗憾的事,读者可能会有经济损失,图书馆可能失去一本无法购到的图书。
建议读者首先耐心反复寻找,很多情况下广泛的仔细寻找都可以找到,查找范围应该包括图书馆内该书的书架位置。如果确实遗失,图书馆建议读者去书店或联系出版社购买一本同样的图书(必须是同书名、同作者、同出版社,版本不低于遗失的图书),遗失图书的详细信息可以在图书馆信息查询系统或到一楼人工服务台查询。

23、遗失图书如何赔偿?

答:图书遗失均按替代原则即当时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对于有市场价可以购得的文献,读者可以自购后携书来馆赔偿;对于没有市场价、有市场价但无法再购得的文献、有市场价但市场价明显离谱的文献,除具有文物价值的图书外,一律按图书的定价赔偿,同时加收文献复制装订费。以上各种赔偿方法均需同时加收图书馆在原书上实际已付出的图书技术加工费。目前文献复制装订费为每本10元,图书技术加工费每本5元。以上均开具学院收据。若赔偿后又找到原书,一个月内读者凭图书及赔款收据来图书馆,图书馆将全额退回所收赔款。

24、捡到图书馆的书,又不知是谁的,该怎么办?

答:无论是哪位读者借了图书馆的书,该书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图书馆。为了更多的读者可以利用图书馆的藏书,也为了减少借阅此书的读者的经济损失,提议捡到图书的读者能够将书主动交至图书馆服务台,或电话联系图书馆服务台85347262。图书馆在此表示感谢并将通报表扬拾书不昧的读者。

25、还回图书时,被发现污损,图书馆处理规定是什么?

答:图书馆呼吁广大读者文明使用图书,尊重其他读者的利益。读者不得在图书馆藏书上圈划、批注、污损和撕毁等;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和人为遗失。 如图书还回时发现了上述情况,一旦查实,图书馆将视情节予以教育和处罚。严重影响阅读的,将要求读者将整本图书作遗失赔偿。

26、还回图书时,被发现污损,但不是本人所为,怎么办?

答:图书馆只有在确认是某读者所为,并且情节较严重时,才对该读者处予经济处罚。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解释,建议读者在借阅图书当时就应该认真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情况。

27、借书时发现图书已污损怎么办?
答:图书原来的装订出现散页、破损等情况,图书馆将予以修补和重新装订后供读者借阅。无法修复的将剔旧处理。对于圈划、批注、污损和撕毁等情况,读者如需借阅请向工作人员提出,图书馆将盖污损章,避免还回时误会。

28、图书没有看完可以续借吗?
答:除少数很大的读者权限外,本馆设定每本书在借期中可续借一次,必须在该书到期前的7天内可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借期长短,从续借之日算起。读者可以自行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查询系统的“我的图书馆”中自助办理,也可到服务台借还处办理,办理续借不需要借书证。若该书已有他人预约,则无法续借,图书馆有义务让更多的读者共享图书。

29、图书已过期,可以续借吗?
答:不能。超期图书必须首先作归还处理,若还需借阅,在别人还没有预约的前提下,可以重新借阅。

30、我想看的书被别人借走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还回,怎么办?
答:当读者想看的图书被别人借出,读者均可在图书馆信息查询系统中登录进入后自助办理预约,也可以在服务台预约,在图书还回时,优先借给预约的读者。图书馆也将根据图书的预约情况决定增添复本。读者如急需,可以直接向图书馆申请零星采购指定图书。

31、如何才能知道预约的书到了?
答:读者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的“我的图书馆”中留下电子邮件地址并经过验证,系统将自动发送邮件提醒读者预约图书到馆。读者通过电信手机在“我的图书馆”中选中短信提醒服务,系统也将自动发送短消息提醒读者。必须说明,预约图书在服务台保留到上一个读者还书日期后一周,预约的读者届时仍未到馆借阅,图书馆将此书投入到正常流通之中。

32、如何借已预约的图书?
答:办理预约的图书的借阅手续,读者必须在服务台流通处向工作人员说明,预约的图书不在书库,还回时由工作人员另外特别放置,确保预约的读者可以借到。

33、有过期图书还能借书吗?
答:不能。即使读者还有借书的额度,图书馆也规定凡有过期图书则不能再借书,其目的是加快图书的流通,让图书为更多的读者共享,读者应主动按时归还图书,来不及看完的图书可以续借。读者必须将全部过期图书归还后才可继续借阅。

34、过期图书在家中,而目前因教学科研需要急需借书怎么办?
答:有过期图书未还,读者无法继续借书,流通处工作人员必须按图书馆规定工作。图书馆的在架图书均可在馆阅览,无须借书证和借书权限,读者可以先在馆阅览。如特殊非常情况,急需外借,请读者直接向馆长申请特批。

35、图书逾期是否要罚款?
答: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避免个别读者长期拥有某些图书,图书馆一般都采用"逾期罚款"的措施。我馆通过独特的运作方式,在超期率和超期时间处于合理的范围内情况下,从以读者为本的角度出发,目前不收取超期罚款,但图书馆的态度非常明确,希望每个读者均能及时归还图书,便于其他读者利用图书馆的资源。对于超期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将使用提醒、停借、催还、超期名单公布、超期名单通报系部、归还后继续停借、教育等工作方式保证流通秩序。对长期超期的读者,图书馆将向有关方出具不诚信证明书。同时,有超期历史的读者在一定条件下无法申请增加借书权限,也无法享受图书馆的某些针对标准权限及以上权限的服务。

36、如有特殊情况能免于超期吗?
答:因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等客观教学原因,可能会长时间使用图书馆的某些图书,图书馆已提供不同的读者权限和工具书的长期借阅权限,读者可以利用该权限。如读者由于没有权限或由于不遵守借阅制度导致不能升级权限,而教学等原因又必须使用,请读者提供必要的证明,申请馆长特批,便于图书馆另外特殊处理。

37、节假日到期未还的书算不算过期?
答:目前图书馆除寒暑假、国庆长假外,均全天开放12.5小时以上,因此凡是周六、周日到期的书,应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归还。寒暑假、国庆长假到期的图书,读者可以在假后10天内归还,此时节假日不计入借期。若超过10天后归还,整个假期均计算借期。

38、哪些情况下将暂停借书资格?
答:有过期图书未还、有罚款未交、有其它图书馆认定的违规行有必要时都将暂停借书。

39、处于"已编目"状态的图书能借吗?
答: "已编目"的图书有两种情况,一是刚刚编目完成,还未入库,暂时不能外借,稍等几天便可以外借。如有急需,读者可至图书馆B505室说明,特别加快处理后即可外借。另一种是部分受赠图书,利用价值不大,馆藏地是文献存储中心,读者若需要可至B505室申请外借。

40、各类读者的借书权限有多大?
答:读者借书权限随着读者类型、馆藏变化、读者流通情况等会不断有调整,最新情况请见图书馆主页通知,读者不清楚也可直接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自己目前所处的权限可以从以下途径了解“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证件信息”。
    本馆读者权限不同于国内一般图书馆,分基本权限、标准权限和荣誉权限三个等级,同时还针对特定读者群和特定文献设定特殊权限,体现图书馆为尽可能多地满足读者的需求,加快图书流通的策略。基本权限体现读者在校学习工作期间享受的不可剥夺的借书权利,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文献保证。标准权限是图书馆在确认读者有着良好的按时归还借阅图书的习惯后根据读者需要申请获得的权限。荣誉权限是对一贯遵守借阅制度无超期现象、阅读需求较大的读者特设的权限。
目前本馆读者权限的情况如下表:

读者类型

借书册数

借期

可续

备注

学生基本权限

10

31

在校注册学生

学生标准权限

20

31

连续借还文献20册并无超期可申请

学生荣誉权限

40

62

读者标准权限连续借还文献40册并无超期可申请

教工基本权限

30

92

在校教职员工

教工标准权限

60

92

连续借还文献60册并无超期可申请

教工荣誉权限

100

92

教工标准权限连续借还文献100册并无超期可申请

专任教师教学

50

183

适用于教师在一个学期内的教学需求

高级职称科研

80

365

适用于科研工作需要

校外读者

4

31

不能升级权限

高校通用借书

4

31

不能升级权限

 

上一条:常见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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